当前位置: 首页 > 热点 > >正文

【全球新要闻】山西:商家迁移经营场所造成消费者损害应依法给予赔偿

来源:中工网    时间:2023-05-30 00:01:02


【资料图】

原标题:《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(修订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(引题)

商家迁移经营场所造成消费者损害应依法给予赔偿(主题)

山西晚报讯(记者 辛戈)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,5月28日,山西省司法厅面向社会对《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(修订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公开征求意见。

《条例》提出,经营者因自身的原因停止提供商品、服务或者迁移经营场所的,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,并作出妥善安排;造成消费者损害的,应当依法给予赔偿。采用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,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、性能等与宣传相一致,并按照承诺的时限提供商品或者服务。经营者以上门方式推销商品的,应当征得消费者的同意。推销人员应当出示授权文件和表明身份的证件,并以书面等有效方式向消费者告知推销商品的功能、特性、型号、价格、售后服务和经营地址等内容。

X 关闭

推荐内容

最近更新

Copyright ©  2015-2022 热讯医疗网版权所有  备案号:豫ICP备20005723号-6   联系邮箱:29 59 11 57 8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