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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时承诺给孩子的费用不愿意付了,能起诉吗?丨我来帮你忙

来源:今日闵行    时间:2023-08-17 22:12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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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市民来电咨询,父母离婚时,父亲口头答应在孩子上大学后每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,然而,上大学后,父亲不打算给抚养费,孩子还能索要抚养费吗?如果胜诉了能拿到钱吗?

本期嘉宾

黄路遥律师


【资料图】

上海君典律师事务所

离婚时承诺给孩子的生活费不愿意付了?

抚养费概念

首先,需要明确的概念是:什么是抚养费?

黄璐瑶律师介绍,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的子女的生活费、教育费、医疗费等费用。同时法律还对这个抚养费约定了明确的给付期限,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。因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承担的法定抚养义务只到18周岁为止,子女超过18周岁成年后,家长承诺给付的钱款不属于抚养费的范畴。

但这里也有一个较为特殊的规定。

《民法典》第1067条规定: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”,但是其中“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”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,或者丧失、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。

黄律师表示,“这位咨询者是一名大学生,应该说完全不符合这个特殊规定,他完全可以通过勤工俭学、助学贷款等形式来完成自己的学业。“

如何证明口头承诺

黄律师表示,注意到咨询者的父亲仅是通过口头的形式作出承诺,要想证明该承诺真实存在,咨询者负有举证责任。比如是否可以提供作出承诺的录音、能够证明此事的证人等。但在实践中,当事人往往对口头约定的存在缺乏证据,举证困难。

若咨询者真的能够证明这个口头承诺是真实存在的,还是没有办法向父亲要到这笔款项。因为超过十八周岁父母给予孩子钱款都不是抚养费了,黄律师认为这样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或者是好意施惠,换言之,今天父母转变了念头决定撤销这个赠与,也是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的。

黄律师建议,咨询者应该与父亲进行协商,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更合适。虽然咨询者的父母离婚了,但是血浓于水,这份爱和亲情依旧存在,将自己的课业压力、经济压力和父亲好好沟通。

(图片由“今日闵行”授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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